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簡析+ 查看更多
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草案簡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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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輪低速電動車有望成為我國乘用車新成員+ 查看更多
四輪低速電動車有望成為我國乘用車新成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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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17-05-16 15:59
2017年9月7日有媒體報道了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(草案),通讀后的體會是,四輪低速電動車是我國乘用車新成員而已。如果將這個標準名稱改為:微型低速乘用車,更為易懂一些。理由是這個國標(草案)既沒有“大赦天下”,也沒有“規范一批”低速車企的意圖,唯一要求是低速車企要升級為乘用車企業。這個標準做的工作是,體現在電動乘用車的基礎上,進行了降低“最高速度”和縮小“幾何尺寸”兩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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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乘用車基本概念及類別
乘用車涵蓋了轎車、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。乘用車下細分為:
①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;
②多功能車(MPV);
③運動型多用途車(SUV)
④專用乘用車和交叉型乘用車。
這個國標(草案)將四輪低速電動車歸類為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,什么是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?目前大多家庭級別的小轎車。
二、四輪低速電動車基本技術特征
這個國標草案對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特征進行規定:
①車速高于40km,低于70km;
②動力是用的鋰電,電池重量小于整車重量30%;
③配ABS(防止剎車時車輪抱死)系統;
④側面40公里碰撞試驗要求;
⑤10秒內加速到30公里。
三、對(草案)重要強制性內容,要認真學習
這個國標(草案)對低速電動車定義、尺寸、速度、質量、安全、電池等都有明確規定。
①定義:具有4個行駛車輪、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,最多不超過4個座位、使用動力蓄電池作為唯一能量來源。
②外廓尺寸:車輛總長度應不大于3500mm,寬度應不大于1500mm,高度不超過1700mm。
③鋰電池:動力電池的標準規格為GB/T 31467,即《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》標準。
④最高車速:按照GB/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,測量車輛的1KM最高車速,其值應大于等于40km/h,且小于等于70km/h。
⑤整車整備質量:不應超過750kg。
⑥速度警示:車輛在設計時應考慮車輛啟動、車速低于20km/h時,能夠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。
⑦碰撞后安全:車輛以40km/h的速度按照GB/T31498進行正面碰撞試驗,結果應滿足GB/T31498和GB/T11551的規定;車輛按照GB/T31498進行側面碰撞試驗,結果應滿足GB/T31498和GB/T20071的規定。車輛的所有座椅均應裝備三點式汽車安全帶。
⑧整車標志: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、與車輛品牌/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。
⑨在車身兩側及后側易見部位應噴涂如下圖所示的識別圖形符號,圖形的高度為寬度的1/2,且標志高度在150mm-200mm之間,字體應采用黑體,其反光要求應該滿足GB/T 18833的要求。
四、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意圖解讀
①不是基于規范發展老年代步車,而是在鼓勵發展小型(經濟性)電動小轎車;
②小型(經濟性)電動小轎車必須安全到位,如配ABS、碰撞試驗要求;
③鼓勵發展采用鋰電池,鉛酸電池已經不在其列;
④符合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的車輛可以上牌、上路。
五、發展四輪低速電動車意義和價值
①四輪低速電動車必將成為我國電動乘用車的主流車型;
②目前我國鋰電池企業和規模已經過剩,培育四輪低速電動車市場,給鋰電池企業一個極大利好;
③四輪低速電動車有利于城市普通家庭買得起,用得起,用得方便,會有效地帶動我國電動汽車市場的發展;
④發展四輪低速電動車應與現有充電設施配套,可以有效節約現有資源;
⑤目前比較優秀的低速車企升級為四輪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,壓力不大。
六、對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(草案)幾點建議
①10秒內加速到30公里。這一規定,可以調到40公里。理由是,因為城區限速是40公里,高速電轎在5秒內幾乎能到40公里,所以這個車應該要求8秒如何?
②這個車可以上牌、上路了,同是必須要執照。接下來,要有配套的駕照,一定在目前駕照類別在增加一種,與這個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(草案)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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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乘用車基本概念及類別
乘用車涵蓋了轎車、微型客車以及不超過9座的輕型客車。乘用車下細分為:
①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;
②多功能車(MPV);
③運動型多用途車(SUV)
④專用乘用車和交叉型乘用車。
這個國標(草案)將四輪低速電動車歸類為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,什么是基本型乘用車(轎車)?目前大多家庭級別的小轎車。
二、四輪低速電動車基本技術特征
這個國標草案對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特征進行規定:
①車速高于40km,低于70km;
②動力是用的鋰電,電池重量小于整車重量30%;
③配ABS(防止剎車時車輪抱死)系統;
④側面40公里碰撞試驗要求;
⑤10秒內加速到30公里。
三、對(草案)重要強制性內容,要認真學習
這個國標(草案)對低速電動車定義、尺寸、速度、質量、安全、電池等都有明確規定。
①定義:具有4個行駛車輪、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,最多不超過4個座位、使用動力蓄電池作為唯一能量來源。
②外廓尺寸:車輛總長度應不大于3500mm,寬度應不大于1500mm,高度不超過1700mm。
③鋰電池:動力電池的標準規格為GB/T 31467,即《電動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動力蓄電池包和系統》標準。
④最高車速:按照GB/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,測量車輛的1KM最高車速,其值應大于等于40km/h,且小于等于70km/h。
⑤整車整備質量:不應超過750kg。
⑥速度警示:車輛在設計時應考慮車輛啟動、車速低于20km/h時,能夠給車外人員發出適當的提示性聲響。
⑦碰撞后安全:車輛以40km/h的速度按照GB/T31498進行正面碰撞試驗,結果應滿足GB/T31498和GB/T11551的規定;車輛按照GB/T31498進行側面碰撞試驗,結果應滿足GB/T31498和GB/T20071的規定。車輛的所有座椅均應裝備三點式汽車安全帶。
⑧整車標志:在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的、與車輛品牌/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。
⑨在車身兩側及后側易見部位應噴涂如下圖所示的識別圖形符號,圖形的高度為寬度的1/2,且標志高度在150mm-200mm之間,字體應采用黑體,其反光要求應該滿足GB/T 18833的要求。
四、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意圖解讀
①不是基于規范發展老年代步車,而是在鼓勵發展小型(經濟性)電動小轎車;
②小型(經濟性)電動小轎車必須安全到位,如配ABS、碰撞試驗要求;
③鼓勵發展采用鋰電池,鉛酸電池已經不在其列;
④符合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的車輛可以上牌、上路。
五、發展四輪低速電動車意義和價值
①四輪低速電動車必將成為我國電動乘用車的主流車型;
②目前我國鋰電池企業和規模已經過剩,培育四輪低速電動車市場,給鋰電池企業一個極大利好;
③四輪低速電動車有利于城市普通家庭買得起,用得起,用得方便,會有效地帶動我國電動汽車市場的發展;
④發展四輪低速電動車應與現有充電設施配套,可以有效節約現有資源;
⑤目前比較優秀的低速車企升級為四輪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,壓力不大。
六、對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(草案)幾點建議
①10秒內加速到30公里。這一規定,可以調到40公里。理由是,因為城區限速是40公里,高速電轎在5秒內幾乎能到40公里,所以這個車應該要求8秒如何?
②這個車可以上牌、上路了,同是必須要執照。接下來,要有配套的駕照,一定在目前駕照類別在增加一種,與這個《四輪低速電動車技術條件》(草案)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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